学术纵览肿瘤患者血小板输注美国临床
血小板制剂包括通过富血小板血浆或新白膜法从全血中制得的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研究表明两种血小板制剂输注后的血液增量、止血效果和不良反应均无统计学差异。因此,常规情况下,二者可互换使用,但浓缩血小板费用较低。对有组织相容性血小板输注需要的,可选择输注单采血小板。
预防Rh同种免疫通过输注RhD阴性血小板或抗D免疫球蛋白预防RhD阴性受血者因血小板输注导致的RhD同种免疫。该方法用于RH阴性女童及育龄期的成年女性患者。鉴于肿瘤患者RhD同种免疫发生率较低,上述方法不推荐广泛应用。
白细胞减少接受化疗诱导的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输注去白细胞血浆和去白细胞血小板后,自身抗体介导的输注无效发生率有所降低。因此,推荐AML患者自明确诊断后输注去白细胞血液制剂以降低免疫排斥反应。尽管目前尚缺乏随机对照研究的支持,但仍有证据表明接受化疗的其他类型白血病和肿瘤患者输注去白细胞血液制剂可降低同种免疫的发生率。对于不接受化疗的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专家组亦建议使用去白细胞血液制剂。美国等其他国家,在血液采集和成分制备过程中多使用去白细胞血液制剂。使用去白细胞血液制剂的优势还在于其可降低输液反应和巨细胞感染的风险。
预防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骨髓造血功能障碍导致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当血小板计数低至预定的阈值以下,为降低出血风险须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该阈值水平依患者疾病诊断、临床表现及治疗情况而定。
恶性血液疾病的血小板输注阈值专家组推荐接受治疗的恶性血液疾病患者,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阈值为<10×/L。伴有出血、高热、白细胞增高、血小板计数快速下降或凝血功能异常(如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者,以及患者在接受有创治疗、急诊血小板不易获得和居住地较远等情况下,可提高血小板输注阈值。
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血小板输注阈值对接受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成人和儿童患者,专家组建议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阈值为<10×/L,并应根据临床判断提高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最低水平。对于成人自体干细胞移植,限制性血小板输注的随机对照研究显示当有出血症状时,输注和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两者出血发生率相近。该方法仅于经验丰富的医疗中心实践,且不适用于儿童患者。
慢性、稳定型、严重且未接受积极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血小板输注
慢性、稳定型、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未接受积极治疗期间可不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继续观察,待有出血症状或进入积极治疗期时行血小板输注。
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输注阈值尽管伴有其他影响因素,实体瘤化疗诱导血小板减少期间,患者出血风险与血小板最低值的水平及持续时间有关。参考恶性血液病相关研究,专家组推荐进行血小板预防性输注的阈值为<10×/L。对于局部活动性出血或伴有肿瘤坏死的患者可适当提高血小板输注阈值。
手术或有创操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专家组建议在没有凝血功能异常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在40~50×/L阈值范围内进行大部分有创性操作是安全的。某些操作包括骨髓穿刺和活检、植入或拔除中心静脉导管,血小板计数≥20×/L是安全的。血小板低于此水平下行有创操作的安全性尚缺乏相应数据或随机对照研究予以证明。如在操作前输注血小板,需计数输注后血小板数量是否达预期水平。为控制术中或术后出血,血小板须能短时间内获得。对同种免疫的患者,须输注组织相容性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监测尽管没有数据证实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的监测与干预可有效降低出血事件的发生,但专家共识建议,当怀疑输注无效时,应计数输注后10到60分钟的血小板水平。部分患者单次输注血小板增量不明显,再次输注后血小板计数明显增加。故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诊断需同时满足至少输注2次ABO血型相合的血小板,血小板储存时间少于72小时,输注后血小板增量不佳等条件。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处理同种免疫通常基于HLA抗原抗体,血小板特异性抗原抗体较为少见。同种免疫血小板输注无效患者须选择HLA-A、HLA-B组织配型相合的供体进行血小板输注。
参考文献CharlesA.Schiffer,KariBohlke,andKennethC.Anderson.PlateletTransfusionforPatientsWithCancer:AmericanSocietyofClinicalOncologyClinicalPracticeGuidelineUpdateSummary,JOncolPract.Nov28:[Epubaheadofprint]
编译:医院输血科王倩乐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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