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解读第二章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

(暂行)

第二章填写规范

第十二条住院过程中出现比入院诊断更为严重的并发症或疾病时,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一)手术导致的并发症,选择原发病作为主要诊断。

(二)非手术治疗或出现与手术无直接相关性的疾病,按第十条选择主要诊断。

第十三条肿瘤类疾病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一)本次住院针对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选择肿瘤为主要诊断。

(二)本次住院针对继发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即使原发肿瘤依然存在,选择继发肿瘤为主要诊断。

(三)本次住院仅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选择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为主要诊断。

(四)本次住院针对肿瘤并发症或肿瘤以外的疾病进行治疗的,选择并发症或该疾病为主要诊断。

第十四条产科的主要诊断应当选择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主要诊断应当由妊娠、分娩情况构成,包括宫内妊娠周数、胎数(G)、产次(P)、胎方位、胎儿和分娩情况等。

第十五条多部位损伤,以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损伤或主要治疗的损伤作为主要诊断。

第十六条多部位灼伤,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在同等程度灼伤时,以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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