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21
2.肿瘤缓解评估
12.1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
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只有在基线时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而对于那些以疾病进展(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方案入选标准中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22.2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
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有良好的重复性。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病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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